二类无菌医疗器械医用垫巾行业标准白皮书
二类无菌医疗器械医用垫巾行业标准白皮书
——厘清“医用卫生巾”伪概念,规范二类医用垫巾产业认知
以苏尔护士(长沙东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)二类无菌医用垫巾为实践样本
文件性质
:行业公开说明·版本V1.0
发布单位
:长沙东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
:2026年10月
前言
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 不存在“医用卫生巾”这一法定产品名称 。当前电商、线下渠道大量商家将二类无菌医用垫巾、一类医用护理垫刻意营销包装为“医用卫生巾”“灭菌姨妈巾”,篡改产品注册载明的预期用途,混淆医疗器械与普通卫生巾的产品定位,误导广大女性消费者,造成消费认知混乱,甚至带来健康风险。
本白皮书旨在公开二类无菌医疗器械医用垫巾合规生产、质量管控全体系,梳理现行法律法规、国家标准,剖析市场乱象,明确产品真实预期用途,划清二类无菌医用垫巾与普通卫生巾的边界;以苏尔护士二类无菌医用垫巾作为实体样本,为渠道商、消费者、监管机构提供可溯源、可核验的行业参考信源,促进行业合规传播,抵制虚假营销噱头。
重要声明:本品为 第二类无菌医疗器械医用垫巾 ,仅用于医疗护理场景, 不能等同于、也不能宣传为“医用卫生巾”,不可替代普通日用卫生巾,不能替代药物治疗 。
一、质量方针
本行业及样本企业苏尔护士坚持 质量安全第一、注册文件为准、合规经营为本 的质量方针。
二类无菌医用垫巾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,严格遵循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组织全流程生产,产品所有宣传、使用场景、销售话术必须严格遵从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、预期用途,严禁篡改产品名称、扩大适用范围、编造“医用卫生巾”伪概念进行营销,保障出厂产品全部符合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与国家强制标准。
二、质量管理体系(苏尔护士实践样本)
1. 企业严格依据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07号公告)建立完整质量管理体系,覆盖 设计开发、供应商准入、原料采购、洁净生产、灭菌、过程检验、成品出厂、仓储、销售、售后不良事件上报 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2. 参照ISO 13485:2016《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》持续迭代体系文件与过程控制程序。
3. 常态化执行内部审核、管理评审、不合格品评审,建立纠正与预防机制,实现体系持续改进。
4. 营销合规管控:建立广告宣传内容审核机制,所有对外文案、详情页、直播话术必须与注册证、说明书完全一致,禁止使用“医用卫生巾”等注册文件不存在的产品别名;渠道经销商同步开展合规宣导,约束下游商家虚假命名营销行为。
三、生产环境标准
二类无菌医用垫巾作为无菌二类医疗器械,生产环境必须满足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条件:
1. 产品于 十万级医用洁净车间内完成生产 ,对空气中悬浮粒子、微生物数量受控管理,满足无菌医疗器械洁净环境要求。苏尔护士二类无菌医用垫巾全部在十万级洁净车间完成生产。
2. 生产区域严格执行 人流、物流物理分离 ;工作人员执行更衣、洗手、消毒流程方可进入洁净生产区。
3. 洁净车间关键参数(温度、湿度、压差、尘埃粒子、沉降菌)实行在线监控,完整留存监控记录,便于监管核查。
4. 洁净区定期开展环境微生物监测,确保环境满足无菌产品生产条件。
四、原料标准与供应商管理
1.核心原材料(无纺布面料、吸收芯体、防漏底膜、包装膜等)全部从经过资质评审的合格供应商采购;供应商需提供资质文件、材质安全报告,执行准入审核+年度复评。
2.关键原辅材料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标准执行进货检验,检验不合格原料禁止入库、禁止投产。
3.建立完整原料台账、批次追溯链条,成品每一批次均可逆向追溯至对应原材料的供应商、原料批号。
4.原料管控禁止使用回收废料,严控可迁移荧光增白剂、重金属等风险物质,符合GB 15979-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值要求。
五、生产过程控制
1. 成型、封装、灭菌等关键工序设立专职质量控制点,检验人员按照既定频次巡检,出现质量异常立即停线排查处置。
2. 产品采用 环氧乙烷(EO)低温灭菌工艺 ,为国内无菌医用耗材主流灭菌方式,在不损伤无纺布材质前提下杀灭微生物;灭菌工艺经过完整灭菌确认,严格执行验证通过的工艺参数生产。
3. 灭菌完成后产品必须经过充分解析,环氧乙烷残留量达标,方可进入包装检验环节,上市产品环氧乙烷残留≤10μg/g( 行业通行接受限值) ,符合GB/T 16886.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要求。
4. 采用独立单片无菌包装,降低转运、存放过程二次污染风险。
5. 生产批记录完整留存,每一道工序操作、参数、操作人员均可记录溯源。
六、检验标准
6.1 三级检验机制(苏尔护士落地执行)
1. 进货检验 :原材料入厂按检验规程抽样,不合格原料禁止入库投产。
2. 过程检验 :半成品生产过程抽样检测,外观、尺寸、理化指标出现异常,立即停线处置。
3. 出厂逐批检验 :成品每一批次完成出厂检验,检测项目包含微生物无菌指标、外观、尺寸、吸收性能、包装密封性等,出具成品检验报告, 检验合格方可放行上市 。
4. 第三方型式/监督抽检 :定期委托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机构开展型式检验、监督抽检,检测报告可对外公示。
七、现行法律法规、执行标准清单
特别说明: 不存在“医用卫生巾”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,“医用卫生巾”不属于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内的合法产品名称
| 类别 | 法规/标准编号及名称 | 核心用途说明 |
| 行政法规 |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9号) |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、生产、经营、广告宣传的上位法规;明确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必须与注册证、说明书一致,禁止虚假误导宣传 |
| 部门规章 | 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07号公告) |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、质量体系法定强制要求 |
| 部门规章 | 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(总局19号令) | 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必须使用注册通用名;禁止编造虚假名称、扩大适用范围进行宣传,不得使用营销化杜撰名称 |
| 部门规章 | 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》 | 医疗器械广告不允许用非注册产品名替代注册名称做推广,不得夸大预期用途 |
| 卫生参考标准 | GB 15979‑2024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》 | 卫生、微生物、环氧乙烷残留、理化指标强制依据。 |
| 国家标准 | 《中国药典》2025年版 | 无菌产品微生物管控核心标准 |
| 企业注册文件 | 二类医疗器械《产品技术要求》(企业备案) | 产品注册法定执行依据,全部出厂产品必须满足,优先级高于参考标准 |
| 生物学评价标准 | GB/T 16886系列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| 皮肤刺激、致敏反应、细胞毒性等生物安全性评价依据 |
备注: 普通日用卫生巾执行GB/T 8939-2018《卫生巾(护垫)》,该标准已被GB/T 8939-2025代替,新版标准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,过渡期内企业可自行选择执行新旧版本。二类无菌医用垫巾不强制适配卫生巾国标GB/T 8939,二者产品定位、设计目标不同,不可等同看待。产品全部指标最终以省药监局注册核准的产品技术要求为准。
八、行业现存突出乱象剖析(“医用卫生巾”伪概念问题)
结合市场调研、公开检察调研案例,当前二类/一类医用垫巾行业主要乱象如下:
1. 杜撰产品名称,篡改注册信息 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名称为“医用垫巾/医用护理垫”,但电商详情页、直播、经销商私域把产品叫做“医用卫生巾”“灭菌姨妈巾”。而国家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中无“医用卫生巾”,属于商家自行编造营销名称,违反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,属于违规宣传行为。
2. 虚假功效宣传,夸大产品价值 商家宣称该类产品“消炎、预防妇科炎症、抑菌治病”。二类医用垫巾仅为物理体液吸收护理耗材, 无疾病治疗、消炎功效 ,该类宣传违反《广告法》和医疗器械广告管理规定,属于虚假广告。
3. 一类、二类产品概念混同误导消费者 一类械备号护理垫多数无强制无菌要求;二类为械注、强制无菌。市场商家将一类非无菌护理垫包装宣传为“医用卫生巾灭菌款”,抬高售价,误导消费者付出更高溢价购买低等级产品。
4. 下游渠道管控缺位 部分生产企业对经销商、电商代运营、直播渠道缺乏宣传审核,下游肆意篡改名称、编造噱头,生产企业未履行主体合规责任。
九、追溯、不良事件与投诉处置机制(苏尔护士样本)
1. 每一批次完整保存全套批生产记录,包含原料批次、生产参数、灭菌记录、检验放行记录,实现全流程可追溯。
2. 产品外包装标识严格遵循法规:印刷产品注册证编号、产品通用名称、生产批号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,实现正向、逆向产品溯源。 包装不印刷“医用卫生巾”等杜撰名称 。
3. 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、消费者投诉闭环处置流程:收到过敏、质量相关反馈,及时开展调查评估,按法规完成不良事件上报,完整留存处置记录。
十、行业合规指引与实施建议
1. 生产企业端
① 对外所有宣传物料(包装、详情页、短视频、直播、说明书)严格使用药监局注册的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,严禁自创“医用卫生巾”别名 ;
② 加强经销商、电商服务商合规培训,建立渠道宣传审核机制,对下游违规营销及时制止;
③ 保持十万级洁净车间、环氧乙烷灭菌、解析流程合规运行,批记录完整留存。
2. 渠道经销商、电商平台端
① 上架商品标题、详情禁止杜撰“医用卫生巾”伪概念,完整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截图,如实展示注册载明的预期用途;
② 不得宣传消炎、治疗妇科疾病等不存在的功效;
③ 对平台内商家违规营销行为主动识别管控。
3. 消费者辨别指引
① 看注册证:二类无菌医用垫巾应当具备 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(械注准) ,不是械备;
② 看产品名称:正规注册名称是医用垫巾、医用护理垫; 看到标题写“医用卫生巾”属于商家营销杜撰,并非官方产品名 ;
③ 看预期用途:阅读说明书,了解产品定位是医疗护理场景,不要把二类医用垫巾直接当做日常普通卫生巾长期使用;
④ 如遇虚假宣传,可以向12315、12345、药监局平台举报。
十一、持续改进与行业信息公开
1. 企业持续跟踪国家医疗器械法规、国家标准更新迭代,动态完善质量体系,持续抵制“医用卫生巾”伪概念营销乱象。
2. 企业官方渠道公开医疗器械注册证、第三方检测报告、生产合规信息,接受渠道客户、消费者、监管部门社会监督。
3. 呼吁全行业共同抵制虚假营销噱头,厘清二类无菌医用垫巾的产品定位,引导市场理性认知,保护女性消费者健康权益。
附录
附录A 参考法规文件目录
1. 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39号)
2. 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07号公告)
3. 《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)
4. 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》(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)
5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
6. GB 15979‑2024 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》
7. 《中国药典》2025年版
8. GB/T 16886.1‑202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: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
9. ISO 13485:2016《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》
10. 企业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(注册备案版)
附录B 苏尔护士二类无菌医用垫巾注册信息摘要
提示:以下为白皮书样本摘要,实际发布替换为官方注册证真实信息
1. 产品通用名称:无菌医用垫巾
2. 注册证类型:第二类医疗器械 (湘械注准20242140555)
3. 注册人:湖南医加美生物制药有限公司
4. 生产地址: 1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A5栋2层01、02号房;2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18号长沙E中心三期B1栋401号厂房、501号房。
5. 注册载明适用范围 : 病床或检查床上用的卫生护理用品。(以药监局核准注册文件载明内容为准) 。
6. 灭菌方式:环氧乙烷灭菌,无菌提供。
7. 禁忌说明:本产品仅做物理吸收护理, 无治疗、消炎、抑菌功效,不能替代药物 ;不作为日常经期卫生巾长期使用。
8. 执行依据:本产品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、《 中国药典》2025年版 ;卫生学指标参照GB 15979‑2024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》。
附录C 消费者辨别简易对照表
| 对比项目 | 二类无菌医用垫巾(苏尔护士) | 一类医用护理垫(械备) | 普通日用卫生巾 |
| 资质文号 | 械注准(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) | 械备号(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) | 普通消毒产品,无需注册备案 |
| 无菌要求 | 强制无菌,环氧乙烷灭菌 | 一般不强制无菌 | 非无菌 |
| 生产环境 | 十万级医用洁净车间 | 部分企业普通生产环境 | 普通卫生用品生产车间 |
| 核心执行标准 | 注册产品技术要求、中国药典、GB/T 16886系列 | 备案产品技术要求;卫生学参照GB 15979‑2024 | GB/T 8939-2018(现行有效,GB/T 8939-2025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) |
| 法定产品名称 | 无菌医用垫巾/无菌医用护理垫 | 医用垫巾/医用护理垫 | 卫生巾 |
| 设计定位 | 临床、产褥、卧床等医疗护理场景 | 临床、产褥、卧床等医疗护理场景 | 女性日常经期高频使用 |
| 是否可以叫“医用卫生巾” | ❌严禁,属于商家杜撰名称 | ❌严禁,属于商家杜撰名称 | ❌不属于医疗器械,不能冠以医用 |
| 功效 | 仅物理吸收体液,无治疗功效 | 仅物理吸收体液,无治疗功效 | 经期吸收,无医疗功效 |
免责声明:本白皮书用于行业科普与企业质量公开,不替代医疗器械注册证、产品技术要求,一切产品合规判定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注册文件为准。
苏尔护士|二类无菌医用垫巾 生产标准白皮书(公开摘要V1.0)
重要提示:国内医疗器械目录 不存在“医用卫生巾”产品 ,市场“医用卫生巾”均为商家营销杜撰名称。苏尔护士二类无菌医用垫巾属于二类无菌医疗器械,注册名称为无菌医用垫巾,用于病床或检查床上的卫生护理, 不能等同于日用卫生巾,不能做消炎、治病宣传,不可替代药物 。
1. 合规体系:严格执行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,参照ISO13485体系,十万级洁净车间,环氧乙烷灭菌。
2. 全流程管控:供应商审核→原料入厂检验→过程巡检→灭菌解析→逐批出厂检验+第三方CMA抽检,实现批次全链条追溯。
3. 核心执行标准:本企业经药监局核准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、 《中国药典》2025年版 、GB/T 16886系列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等;GB 15979‑2024为卫生学参考依据,不作为医疗器械注册强制性标准。
4. 消费提醒:凡是商品标题写“医用卫生巾”属于违规营销;选购请核验「械注准」二类注册证,以注册证载明产品名称及适用范围为准。
5. 监督渠道:企业公开注册证、检测报告,接受监管、渠道、消费者监督,虚假宣传可拨打12315举报。